来源:咸宁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 发布时间:2017-06-23 浏览次数:2311
开展2017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
咸宁市各涉爆会员单位:
根据公安部《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》有关规定:爆破员、安全员、保管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。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换发时,信息系统将自动核验继续教育培训记录,对未参加学习不符合条件的,系统将不支持公安机关换发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》。当前,我省党代会正在隆重召开之中,为有效防范我市危爆物品案(事)件发生,确保全市实现“不打响、不炸响、不丢失”的管理目标,为省党代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,市局下发了《关于切实加强省党代会期间涉爆涉枪等危险物品管控的紧急通知》,要求全市涉危单位从现在起至6月30日18时止,停止一切涉危从业活动。为充分利用省党代会召开期间全市停止涉爆活动之机,避免日后涉爆作业人员工学矛盾,经报请咸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批准,市协会决定立即组织全市爆破作业人员开展2017年度继续教育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时间
2017年6月27日至29日
二、培训地点
咸安大酒店(咸安长途汽车站旁)
三、培训人员
全市涉爆单位持有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》及民爆系统IC卡的爆破员、安全员、保管员(2017年初次培训考核领证人员不参与此次继续教育培训)。
四、培训费用
根据2017年6月19日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,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爆破作业人员需交纳培训考核费1000元/人(含培训资料费、培训场地费、机考场地费、人员食宿费、教授授课费等)。
五、培训要求
1、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,请携带本人身份证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(反面写上姓名、单位)、全国爆破作业人员统一培训教材《爆破作业技能与安全》、2016年度《培训考核合格证》和《2017年度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统计报名表》(见附件),务必在2017年6月27日下午15:00时前到指定培训地点报名交费刷卡签到上课。
2、《2017年度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统计报名表》由单位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,每个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带队安全负责人,以加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期间本单位学员安全管控。
3、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期间学员严禁饮酒,不得随意请假外出,确因有事外出需向带队安全负责人请假报批。
4、对不认真学习、不遵守课堂纪律、不服从管理的学员,协会将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培训资格。
为确保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费用安全,各涉爆单位可在6月27日前将继续教育培训费用通过银行转账至协会。
协会账户名称:咸宁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;
开户行:工商银行永安支行;
账号:1818000609200049046。
咸宁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程志明秘书长电话:13872196788
咸宁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孙孪妤电话:13872184929
咸安大酒店前台 电话:0715-8688888
附件:《2017年度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统计报名表》(可在下载中心下载)
咸宁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
2017年6月23日